在下列情形下被保险人身故、伤残、发生医疗费用或住院,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3.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4.被保险人患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
5.整形手术、美容或整容手术、变性手术及前述手术的并发症或因前述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6.被保险人因疾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存在的与保险责任直接或密切相关的伤残或病症。
在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对于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但对于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我们不退还现金价值。
在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对于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我们将于收到下列证明材料后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但对于已发生过保险金给付的,我们不退还现金价值。
1、本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发生上述第1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伤残、发生医疗费用或住院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