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适用于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医疗客户,与医保充分衔接
保费低,保障高
设计更体贴,减轻医保人群住院后个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充分考虑不同需求,可为客户量身定做不同的比例与不同的支付范围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住院接受治疗,在社会医保范围内,按约定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可得到补偿
(注:以上资料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负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犯罪、拒捕、斗殴、自杀、自伤身体;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件的机动交通工具;
4、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被保险人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意外;
6、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或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整容、其他内外科治疗或手术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
活动、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海上作业、井下作业、
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8、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
(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等)的费用;
9、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10、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住院,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住
院,患精神病、心理疾病、职业病、性病住院;
11、投保前已经发现而投保后住院治疗的疾病;
12、被保险人在非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当地城镇职
13、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中不予支付的费用。
因上述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终止。除法律及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公
司按【合同解除权】条款处理。
投保年龄: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
保险期间:一年或一年以下
缴费方式:一次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