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社保最有效的补充
组合方式灵活,适合企业不同层级人员管理需要
投保范围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发生门诊治疗,在社会医保范围内,按约定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可得到补偿
(注:以上资料仅供参考,详细内容以保险条款为准。)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门急诊医疗费用支出的,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1、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犯罪、拒捕、斗殴、自杀、自伤身体;
3、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件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件的机动交通工具;
4、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被保险人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意外;
6、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绝育手术,或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其他内外科治疗或手术导致的伤害;
7、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动、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海上作业、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
8、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等)的费用;
9、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10、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住院,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的治疗住院,患
精神病、心理疾病、职业病、性病住院;
11、外配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12、投保前已经发现而投保后治疗的疾病;
13、被保险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中不予支付的费用。
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年龄: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
保险期间:一年或一年以下
缴费方式:一次缴清